本司今日接到日本郵政的通知, 有關之前的退運包裹新規定有更正的地方,
被拒收的包裹,
沒有附加所需海關文件的包裹,
在存儲期過後無法送達或退運的包裹,
包含航空危險品且不能退運的包裹。
以上 包裹會被海關銷毀。詳情請向當地海關查詢。
從2019年7月中旬開始,從日本郵政寄出到中國大陸的包裹(EMS、航空包裹、SAL)開始執行新規定。
本司今日接到日本郵政的通知,
中國海關將於7月中旬廢止日本到中國郵政包裹退運處理。
當包裹被拒絕簽收,該包裹不會被退運,而是會被海關銷毀。
而無申報郵包(欠缺相關通關書類)、超過保管期限的包裹亦會被屬地海關做銷毀處理。
另外,在收到有關包裹的申報短信後,需繳納有關稅項,如拒絕或沒有繳付該包裹會被當地海關銷毀處理。
本文來自日本郵政的最新消息。而其他商業快遞UPS,FEDEX,SFEXPRESS,DHL方面,則暫時沒有相關的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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